上訴人四川恒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閬中市嘉隆置業有限公司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閬中市人民法院(2017)川1381民初340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上訴人四川恒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閬中市嘉隆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川13民終3658號
判決日期:2021-04-02
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四川省閬中市人民法院(2017)川1381民初3403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四川省閬中市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四川恒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22525元和閬中市嘉隆置業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26000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譚世蓉
審判員田娟
審判員鮮代秋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陳昱燦
判決日期
202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