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訴被告)長春市忠德路橋有限公司與被告(反訴原告)吉林省三河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長春市忠德路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忠德路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振華,被告(反訴原告)吉林省三河礦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河礦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孫立峰、馬麗艷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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