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永田、王樹俠與被告承德昊源電力承裝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昊源公司)、河北豐寧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寧建投)、承德市恒信電氣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信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6日作出(2017)冀0826民初721號民事判決。昊源公司、恒信公司不服該判決,向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1日作出(2018)冀08民終1410號裁定,發回重審。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于2018年11月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何永田、王樹俠,被告昊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辛紅,被告恒信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貴勤、許乙晚到庭參加訴訟。被告豐寧建投經本院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