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永田、王淑俠與被告承德昊源電力承裝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昊源公司”)、河北豐寧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建投”)、承德市恒信電氣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信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二原告以被告昊源公司和河北建投為被告向本院起訴,本院于2017年2月28日立案后,被告昊源公司申請追加恒信公司為本案的共同被告參加訴訟,本院依法追加后,因案情復雜,有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裁定轉為普通程序,于2017年12月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本案原告何永田、王淑俠及二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孫曉平、被告昊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周慧女、被告河北建投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李向暉、許愛笑、被告恒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陳浩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