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湖南正林瀝青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湖南松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向本院申請保全被申請人名下價值人民幣2012804.04元的財產。本院依據(2020)湘0105民初10350號民事裁定書,于2020年12月14日立案實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將保全期限屆滿日及申請續行保全的事項告知申請人。具體保全情況詳見本院(2020)湘0105執保1537號執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屆滿,申請人需要繼續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續行保全的書面申請;申請人在期限屆滿前未提出續行保全申請的,已經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