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寧鄉中力渣土運輸有限公司因與被申請人湖南松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松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寧鄉分公司訴前財產保全一案,申請人寧鄉中力渣土運輸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湖南松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松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寧鄉分公司的銀行存款892630元(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長沙星沙支行,賬號:×××69;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鄉花明北路支行,賬號:×××95)。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提供保單為申請人寧鄉中力渣土運輸有限公司訴前財產保全提供擔保
寧鄉中力渣土運輸有限公司、湖南松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因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湘0124財保213號
判決日期:2020-12-30
法院:湖南省寧鄉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湖南松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松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寧鄉分公司的銀行存款892630元,不得影響凍結之外資金的流轉和賬戶的使用(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長沙星沙支行,賬號:×××69;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鄉花明北路支行,賬號:×××95)。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蔣芷華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書記員喻石
判決日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