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佛山市凱昌弘裝飾材料有限公司與被告廣東綠空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佛山市凱昌弘裝飾材料有限公司與廣東綠空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裁定書
案號:(2021)粵0605民初15910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7-28
法院: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佛山市凱昌弘裝飾材料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2930.30元(佛山市凱昌弘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已預交),由佛山市凱昌弘裝飾材料有限公司負擔。
佛山市凱昌弘裝飾材料有限公司預交的財產保全費5000元,該司已申請撤回財產保全申請,故經該司申請,本院退還予佛山市凱昌弘裝飾材料有限公司
合議庭
審判員張娃雯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書記員陳凱玲
判決日期
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