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新鄉(xiāng)市隆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訴被告谷傳俊、河南勝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原告新鄉(xiāng)市隆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交要求撤回對被告谷傳俊、河南勝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起訴的申請
新鄉(xiāng)市隆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與谷傳俊、河南勝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0724民初1500號
判決日期:2021-08-11
法院:河南省獲嘉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新鄉(xiāng)市隆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對被告谷傳俊、河南勝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2920元,依法減半收取計1460元,保全費1175元,共計2635元,由原告新鄉(xiāng)市隆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負擔。退回原告新鄉(xiāng)市隆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460元
合議庭
審判員史獻梅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徐鏡堯
判決日期
202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