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請人劉輝與被申請人李玉玲、陳某1、陳某2、陳啟凱、李朝娥、第三人大連金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協議糾紛一案后,本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于2019年7月16日作出(2019)遼0291民初365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被申請人李玉玲、陳某1、陳某2、陳啟凱、李朝娥對第三人大連金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96萬元債權。現上述債權的凍結期限臨近屆滿,申請人申請繼續凍結上述債權
劉輝、李玉玲合伙協議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遼0291民初3717號
判決日期:2021-08-12
法院: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繼續凍結被申請人李玉玲、陳某1、陳某2、陳啟凱、李朝娥對第三人大連金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96萬元債權。
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有效期限為查封之日起三年。當事人應在保全有效期限屆滿七日前向本院書面提出繼續保全財產的申請,逾期則視為放棄保全申請,保全措施將自動解除。
本裁定書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宋玉嬌
人民陪審員韓松
人民陪審員王文剛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書記員皮永妍
判決日期
202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