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陳浩宇與被告鄔勛、安徽君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3日作出(2017)皖1621民初6498號民事裁定:一、查封被申請人鄔勛所有的皖A×××××號車輛;二、凍結鄔勛在中國建設銀行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賬戶62×××68的存款310萬元;三、凍結被申請人安徽君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溪路支行賬戶18×××29的存款310萬元;四、凍結鄔勛所持有的安徽青晨建設工程有限公司50%比例的股份310萬元。陳浩宇于2017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