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作出的(2018)遼0804民初3776號法律文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鞍鋼附企建筑安裝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齊永富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21年3月1日依法立案執行。本院已向被執行人鞍鋼附企建筑安裝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接到執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該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齊永富、鞍鋼附企建筑安裝公司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遼0804執902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7-25
法院:營口市鲅魚圈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查封、凍結或扣劃被執行人鞍鋼附企建筑安裝公司銀行存款24616元及利息。(具體以協助執行通知書或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為準)
二、凍結、扣劃被執行人鞍鋼附企建筑安裝公司應支付的遲延履行期間的遲延履行利息。
三、凍結、扣劃被執行人鞍鋼附企建筑安裝公司應負擔的申請執行費以及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則依法扣留、提取被執行人鞍鋼附企建筑安裝公司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賣、變賣其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其他財產。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黃忠勝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書記員楊丹鳳
判決日期
2021-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