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樹梅與南京金陵檢測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陵檢測公司)股東知情權糾紛一案,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日作出的(2017)蘇0113民初3140號民事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白樹梅以金陵檢測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由,向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該院于2018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案號為(2018)蘇0113執2138號。因該案超過法定期限未能執結,為便于統一協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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