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吉林市昌邑區利德盛電線電纜經銷處與被申請人吉林省吉利消防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吉林市昌邑區利德盛電線電纜經銷處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吉林省吉利消防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銀行存款596703元。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出具《財產保全擔保函》作為申請人吉林市昌邑區利德盛電線電纜經銷處財產保全擔保
吉林市昌邑區利德盛電線電纜經銷處與吉林省吉利消防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訴前財產保全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吉0202財保8號
判決日期:2020-02-27
法院: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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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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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吉林省吉利消防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銀行存款596703元,凍結期限一年。
案件申請費3504元,由申請人吉林市昌邑區利德盛電線電纜經銷處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崔雪俊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書記員盧娣
判決日期
2020-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