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譚長銀、劉書瓊訴被告重慶萬朝鈣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朝鈣業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7日立案后,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轄。本院于2017年2月9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譚長銀、劉書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杜可,被告萬朝鈣業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明喬到庭參加訴訟。后譚長銀于2017年5月20日去世,本院裁定本案中止審理,其法定繼承人譚代侯、劉成秀、譚莉平、譚利林向本院申請作為原告參加訴訟,本院準許后通知上述當事人作為本案原告參加訴訟,并于2017年7月20日恢復審理。后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五原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杜可,被告萬朝鈣業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明喬、蒲榮森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