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新疆善群建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烏魯木齊市交旅投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新疆善群建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qǐng)
新疆善群建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與烏魯木齊市交旅投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hào):(2021)新0102民初3855號(hào)
判決日期:2021-06-09
法院:烏魯木齊市天山區(qū)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zhǔn)許新疆善群建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fèi)減半收取25元(原告已預(yù)交6045.25元),由原告新疆善群建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負(fù)擔(dān),剩余6020.25元由本院退還予原告
合議庭
審判員李進(jìn)政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書記員古麗尼尕爾
判決日期
202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