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禹寶財與被告河南銀象自動化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象公司)、被告河南銀象自動化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銀象公司安徽分公司)、被告鄭玉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5月1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禹寶財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敏、柴金棟,被告銀象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宇,被告銀象公司安徽分公司的負責人鄭玉軍,被告鄭玉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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