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成某、馬某1、馬某2、馬某3、馬懷銀、馬顯芬與被告陳東、唐建、潘勝、青海送變電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送變電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超高壓輸電公司(以下簡稱超高壓輸電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受理后,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本案適用普通程序,由審判員獨任審理。在審理過程中,六原告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申請追加四川省升輝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升輝公司)為被告。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現原告成某、馬懷銀、馬顯芬未向本院預交案件受理費5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