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審理原告吳胤洪與被告四川達生勞務有限公司、成蜀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青海送變電工程有限公司、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羅羽昌、丁雪峰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吳胤洪于2020年10月30日以被告四川達生勞務有限公司已向其支付勞務款,其與被告及第三人因此次糾紛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終結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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