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杰與程國強、王治國、河南智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作出(2021)豫0329民初1565號民事判決書,確認程國強應支付李志杰51120.83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費1076元,王治國、河南智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對51120.83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李志杰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立案執行。截至2021年8月19日,本院通過強制扣劃被執行人程國強銀行存款14639.69元,河南智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繳納案件款38240.14元,共計執行到位52879.83元,扣除本案執行費用683元,向申請人李志杰發放案款52196.83元。至此,申請執行人李志杰申請執行的內容已全部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