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某甲區辰洋凈化空調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甲區辰洋凈化空調設備有限公司)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2012)紹越袍民初字第126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3年4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并于2013年5月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某甲區辰洋凈化空調設備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吳某某、楊乙,被上訴人某乙公司(以下簡稱某乙公司)、被上訴人某丙公司(以下簡稱某丙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何某某,以及被上訴人某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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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辰洋凈化空調設備有限公司訴浙江廣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廣科藥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二審案件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