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執行的迪慶州森華恒信混凝土攪拌有限責任公司與香格里拉市天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18)云3401民初710號民事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調解第一項確定:被告香格里拉市天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前分30次支付給原告迪慶州森華恒信混凝土攪拌有限責任公司工程款4451377.00元。因香格里拉市天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按期未履行,迪慶州森華恒信混凝土攪拌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4月1日向本院申請執行,申請標的:4451377.00元,本院于4月1日立案執行
迪慶州森華恒信混凝土攪拌有限責任公司、香格里拉市天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云3401執271號
判決日期:2020-12-12
法院: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執行過程:1、本院于2020年4月7日向被執行人香格里拉市天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廉政監督卡、限制消費令及當事人繳款通知書,送達后被執行人未實際履行。2、本院于2020年4月1日、7月24日、10月27日通過全國網絡查控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香格里拉市天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不動產、網絡資金、證券、車輛、稅務、保險、工商登記信息,未發現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3、2020年8月11日本院到香格里拉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查詢,被執行人香格里拉市天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香格里拉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無房產登記信息,“花香山谷”小區未出售的房產都已經被迪慶州中級人民法院及其他法院查封。4、經本院調查,被執行人名下有土地(土地證號:DA-2-2),該塊土地抵押在四川省金玉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有多家法院查封,本院輪候查封了該土地。5、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對被執行人的股權及持有的香格里拉市天瑞陽光旅游文化有限公司60%的股權進行了輪候凍結。6、2020年10月28日本院傳喚被執行人香格里拉市天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目前在法院有34件案件,負債較多,將近達到3個億,資產均處于抵押、查封狀態,現安寧市法院及迪慶中院已對被執行人查封的資產進行拍賣,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7、2020年4月2日對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唐銳采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8、2020年11月24日經終本約談申請執行人書面同意本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9、本案未執行到位金額為4451377.00元。
綜上所述,因本案被執行人香格里拉市天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書面同意本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章志春
審判員吹批農布
審判員王建榮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知詩尼瑪
判決日期
20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