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名下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擔保
威海海馬地毯集團有限公司、吉林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承攬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魯1092執保427號
判決日期:2020-09-25
法院:山東省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32萬元,凍結期限一年。
需要續行凍結的,申請人應在凍結期限屆滿7日前向本院提出續行凍結的書面申請,逾期申請或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王朝陽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書記員劉杰
判決日期
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