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葛家樹與安徽三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宋曉光、安徽三三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中鐵十局集團第三建設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葛家樹、安徽三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糾紛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皖0191執2542號
判決日期:2021-08-27
法院: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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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安徽三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宋曉光、安徽三三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1021682.19元[其中支付本金1000000元、逾期利息9282.19元(以1000000為基數,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的四倍自2021年7月16日暫計算至2021年8月6日,后期順延至款清之日止),負擔案件執行費1240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變價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執行員程永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書記員吳英賢
判決日期
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