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葛家樹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安徽三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宋曉光、安徽三三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181萬元進行凍結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申請人葛家樹以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出具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提供擔保
葛家樹、安徽三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宋曉光等其他其他裁定書
案號:(2021)皖0191財保254號
判決日期:2021-05-28
法院: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安徽三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宋曉光、安徽三三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181萬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葛家樹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李銘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書記員蔣虹
判決日期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