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才快與被告昌吉市藍海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海人力資源公司)、被告新疆天電電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電電力公司)社會保險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進行審理
徐才快與昌吉市藍海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新疆天電電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社會保險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新0106民初599號
判決日期:2019-03-25
法院: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徐才快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天電電力公司按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費率和金額補繳2018年3月至8月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被告藍海人力資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2、本案案件受理費由被告天電電力公司承擔。事實和理由:原告2018年3月1日到被告藍海人力資源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給原告繳納社會保險費。2018年8月20日被告藍海人力資源公司違法解除與原告的勞動合同關系。現不服仲裁裁決,訴至法院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徐才快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10元(原告已預交),本院退回原告徐才快1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董莉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賈菲菲
判決日期
2019-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