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北中通勘察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通公司”)與被告元氏縣紫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鑫房地產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進行審理
河北中通勘察設計有限公司與元氏縣紫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冀0132民初3052號
判決日期:2020-06-30
法院:河北省元氏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中通公司向本院提出請訴訟請求: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09848元及逾期利息22204元,共計132052元;2、被告支付本案的訴訟費用;3、原告為追償債務所支付的交通費、電話費及其他費用500元由被告支付。事實與理由:2015年9月1日原告與被告簽訂《碧水苑地基強夯處理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二)》,單價14元/㎡。根據實際工程量據實結算,由原告承擔被告的元氏縣碧水苑地基強夯處理施工。雙方辦理結算后,被告于2015年9月9日支付了原告5萬元工程款,2015年10月28日支付了原告6萬元工程款,2015年12月24日支付了原告10萬元工程款,2017年1月9日支付了原告2萬元工程款,2018年9月19日支付了原告6萬元工程款,2019年10月25日支付了原告2萬元。被告還欠原告109848元地基強夯工程款。
經審理查明,2015年9月1日,原、被告簽訂了一份《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二)》主要內容為:原告為被告開發的碧水苑強夯法地基加固處理,預計強夯面積2.5萬平方米,最后以實際強夯面積為準,每平方米14元。原告即為被告進行強夯,此后,被告先后六次共給付原告工程款310000元。上述事實有原告在庭審中提供的證據在案予以佐證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河北中通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1676元,退還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賈竹林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李青青
判決日期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