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審理詠倡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江西江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范紅生、廣東全正實業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聯強實業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中,申請人詠倡集團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江西江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范紅生、廣東全正實業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人民幣300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并提供了《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作為擔保
詠倡集團有限公司、江西江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贛01民初505號
判決日期:2021-01-05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江西江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原名:江西省永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范紅生、廣東全正實業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人民幣300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已由詠倡集團有限公司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胡朋
審判員謝蕓
審判員李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魏娟
書記員劉惠文
判決日期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