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海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廣州五羊鋼結構有限公司、廣東強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原審被告佛山市順德區保利房地產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2018)粵0606民初340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審理。審理過程中,海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對本案上訴的申請
海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廣州五羊鋼結構有限公司、廣東強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順德區保利房地產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
案號:(2019)粵06民終5116號
判決日期:2020-06-08
法院: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上訴人海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20293.84元,減半收取60146.92元,由上訴人海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余珂珂
審判員徐允賢
審判員黃玉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蔡依麗
判決日期
20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