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冶天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冶天工)訴被告中鐵三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三局二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中冶天工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盛昫頠、被告中鐵三局二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羽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中冶天工集團有限公司與中鐵三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冀0102民初9632號
判決日期:2021-06-30
法院: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中冶天工向本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租金472393.08元及利息,利息應計算至租金全部付清之日止;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原被告先后簽訂了五份租賃合同,因被告拖欠租金形成本訴。由于五份合同租金支付未進行區分,故將五份合同合并訴訟,以便于查明案件事實,節約司法資源。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間,原被告分別簽訂五份租賃合同,由被告承租原告盾構機零部件,分別為:(1)2018年3月19日簽訂的編號為EGSDGWE-2018008的《周轉材料租賃合同》,約定被告承租原告鋼軌150噸、走道板600米、水管20噸、盾構高壓電纜6000米;(2)2018年4月10日簽訂的編號為DGGS-20180410-01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約定被告承租原告電瓶機車組2套、門式起重機1套、攪拌站1套、軸流風機2臺;(3)2018年9月1日簽訂的編號為EGSDGWZ2018-016的《周轉料租賃合同》,約定被告承租原告電瓶3組;(4)2018年9月14日簽訂的編號為DGGS-20180920-04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約定被告承租原告門式起重機1套;(5)2018年12月18日簽訂的編號為EGSDGWZ2019-001的《周轉料租賃合同》,約定被告承租原告電瓶3組、鋼軌140根。前述五份合同均涉及:租金以實際發生為準,且以雙方簽署的結算單作為租金支付的依據;付款寬限期屆滿后,被告仍逾期支付租金或逾期返還保留金的,對逾期付款部分從寬限期滿的次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基準利率標準承擔違約金(利息)。同時,五份合同對押金、結算款支付比例、扣留金比例、扣留金返還時間做出不同約定,以合同條文為準。原告已在各租賃合同簽訂后按時按量將租賃周轉材料或者機械設備交付被告。現前述租賃合同涉及的材料及設備已退場,且經雙方結算五份租賃合同租金合計為2592393.08元,被告已支付租賃費用212萬元,尚欠租金472393.08元。租賃合同履行中,被告一直未按約足額支付租金,至今仍欠租金472393.08元。原告多次催告要求被告盡快支付,被告也并未予以理會,已構成違約。綜上,原告工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合法有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被告拖延支付租金及利息給原告造成巨大損失。原告為維護合法權益,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訴至法院,望法院判如所請。
被告中鐵三局二公司辯稱:1、付款條件未成就,根據雙方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均約定被告收到原告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才付款,被告在原告未提供發票的情況下,已經支付了大部分的合同款,因原告沒有提供發票,被告無法進行抵扣,所以被告扣留了部分的合同款未支付,待原告將發票交付后才能支付;2、關于利息起算問題,原告需要證明被告是什么時候收到發票的,才能計算利息。否則不計取利息。
本院經審理查明認定事實如下:2018年3月19日,原告中冶天工(乙方)與被告中鐵三局二公司(甲方)簽訂合同編號為EGSDGWE-2018008《周轉材料租賃合同》,租賃物為鋼軌150噸,走道板600米,水管20米,盾構高壓電纜6000米,合同金額550200元,租賃時間2018年3月20日至2019年10月31日。3.3.2支付時間:結算完成后10日內,乙方應按結算金額及甲方要求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實際租賃情況,準確填寫發票項目,憑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結算租賃費。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30日內,向乙方支付當月結算租賃費用的80%,暫扣20%作為保留金。待租賃結束雙方簽訂末次結算單后30日內,甲方返還暫扣乙方租賃費用20%的保留金。正常情況下,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租賃費,甲方按時向乙方返還暫扣乙方租賃費用20%的保留金。如甲方出現資金困難,乙方同意給予甲方1個月的付款寬限期。在此寬限期內不視為甲方違約且不計違約金(利息)……;7.1.1在付款寬限期屆滿后,仍逾期支付租金或逾期返還保留金的,對逾期付款部分從寬限期滿的次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基準利率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利息)。2018年12月2日,原被告雙方簽署末次《周轉料租賃計價結算單》,結算金額為329940元。原告已向被告提供5張1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合計金額為329940元。
2018年4月,原告中冶天工(乙方)與被告中鐵三局二公司(甲方)簽訂合同編號為DGGS-20180410-01《機械設備租賃合同》(下稱《租賃合同》),租賃物為電瓶機車組2套,門式起重機1套,攪拌站1套,軸流風機2套,合同金額為1778000.00元,租賃期為2018年4月15日至2018年10月31日。合同6.2每月25日前,乙方憑有效簽認到甲方結算本月租賃費用,結算時暫扣租賃費用的20%作為保留金……;6.3結算完成后10日內,乙方應按結算金額及甲方要求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照實際租賃情況,準確填寫發票項目,憑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取租賃費。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0天內,根據業主撥付工程款情況,向乙方支付上月結算租賃費用的80%及當期結算所涉全部稅金。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甲方返還暫扣乙方租賃費用剩余的20%……;6.4條約定,正常情況下,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租賃費及稅金,如因甲方資金緊張,乙方同意給甲方1個月的付款寬限期。在寬限期內不視為甲方違約且乙方應當保證正常施工生產。甲方在寬限期滿后,仍逾期支付租賃費及稅金的,甲方對逾期付款部分從寬限期滿的次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利息)……。2018年12月25日,原被告雙方簽署末次《機械租賃計價結算單》(下稱《結算單》),結算金額為1686500元。稅票8張,合計1686500元。
2018年9月1日,原告中冶天工(乙方)與被告中鐵三局二公司(甲方)簽署合同編號EGSDGWZ2018-016的《周轉料租賃合同》(下稱《租賃合同》),租賃物為電瓶3組,合同金額為40368元,租賃期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合同3.2條租金結算:每月的20日為當月的結算截止日期……;3.3.2支付時間:結算完成后,乙方應按結算金額及甲方要求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并按實際租賃情況,準確填寫發票項目,憑開具的普通增值稅發票結算租賃費。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后10日內,向乙方支付當月結算租賃費用的80%,暫扣20%作為保留金。待租賃結束雙方簽訂末次結算單后10日內,甲方返還暫扣乙方租賃費用20%的保留金。如甲方出現資金困難,乙方同意給予甲方3個月的付款寬限期,在此寬限期間不視為甲方違約且不計違約金(利息)……;7.1.1在付款寬限期屆滿后,仍逾期支付租金或逾期返還保留金的,對逾期付款部分從寬限期滿的次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基準利率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利息)……。2018年12月20日,原被告雙方簽署末次《周轉料租賃計價結算單》(下稱《結算單》),結算金額為40368元。原告已向被告提供1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為40368元。
2018年9月14日,原告中冶天工(乙方)與被告中鐵三局二公司(甲方)簽訂合同編號為DGGS-2018920-04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下稱《租賃合同》),租賃物為門式起重機1套,合同金額450000.00元,租賃時間2018年9月20日至2019年3月31日。合同6.2租金結算:每月的25日為當月的結算截止日期……;6.3結算完成后10日內,乙方應按結算金額及甲方要求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照實際租賃情況,準確填寫發票項目,憑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取租賃費。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0天內,根據業主撥付工程款情況,向乙方支付上月結算租賃費用的80%及當期結算所涉全部稅金。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甲方返還暫扣乙方租賃費用剩余的20%……;6.4正常情況下,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租賃費及稅金,如因甲方資金緊張,乙方同意給甲方3個月的付款寬限期。在寬限期內不視為甲方違約且乙方應當保證正常施工生產。甲方在寬限期滿后,仍逾期支付租賃費及稅金的,甲方對逾期付款部分從寬限期滿的次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利息)……。2018年9月14日雙方簽訂《機械租賃合同補充協議》將增值稅稅率由16%調整為13%。2019年5月5日,原被告雙方簽署末次《機械租賃計價結算單》(下稱《結算單》),結算金額為474892.24元。原告已向被告提供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為474892.24元。
2018年12月18日,原告中冶天工(乙方)與被告中鐵三局二公司(甲方)簽訂合同編號為EGSDGWZ2019-001的《周轉料租賃合同》(下稱《租賃合同》),租賃物為電瓶3組,鋼軌140根電瓶共3組,其中二組租賃期為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2月28日,一組自2018年12月20日直至退場,鋼軌2018年12月20日直至退場,實際租金總額以雙方根據租賃物實際租賃時間對結算為準。合同3.2租金結算:每月的10日為當月的結算截止日期……;3.3.2支付時間:結算完成后,乙方應按結算金額及甲方要求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并按實際租賃情況,準確填寫發票項目,憑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結算租賃費。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后10日內,向乙方支付當月結算租賃費用的80%,暫扣20%作為保留金。待租賃結束雙方簽訂末次結算單后10日內,甲方返還暫扣乙方租賃費用20%的保留金。如甲方出現資金困難,乙方同意給予甲方3個月的付款寬限期,在此寬限期間不視為甲方違約且不計違約金(利息)……;7.1.1條約定,甲方在付款寬限期屆滿后,仍逾期支付租金或逾期返還保留金的,對逾期付款部分從寬限期滿的次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基準利率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利息)……。2019年3月20日,原被告雙方簽署末次《周轉料租賃計價結算單》(下稱《結算單》),結算金額為60692.84元。原告已向被告提供1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為60692.84元。
另查明,被告于2018年3月18日向原告支付租金50000元;于2018年7月31日支付租金150000元;于2018年8月29日支付租金50000元;于2018年9月10日支付租金50000元;于2018年9月11日支付租金150000元;于2018年12月20日支付租金500000元;于2019年5月10日支付租金120000元;于2019年5月23日支付租金100000元;于2019年5月29日支付租金150000元;于2019年6月11日支付租金500000元。
以上事實,有原、被告陳述、《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等證據及庭審筆錄在卷佐證
判決結果
被告中鐵三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中冶天工集團有限公司剩余租金472393.08元及逾期利息(以472393.08元為基數,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案件受理費8386元,由被告中鐵三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狀及相關材料向本院訴訟服務中心材料收轉窗口遞交,或郵寄至本院訴訟服務中心(石家莊市長安區建華北大街138號,郵政編碼050011,收件人:材料收轉窗口)。
上訴案件受理費應當在上訴期限屆滿之日起7日內預交,(收款單位: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賬號62×××47,開戶銀行:河北銀行華興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合議庭
審判長蘇麗娜
人民陪審員任翠姣
人民陪審員劉紅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書記員孟娜
判決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