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大同市志達商品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志達公司”)與被告山西中瑤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瑤公司”)、被告大同市車城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車程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志達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昊山、被告車城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志強、楊海全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中瑤公司經本院依法向其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公告期滿后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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