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安徽藍地電子技術有限責任公司與馬鞍山宇諾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陳康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過財產調查,被執行人馬鞍山宇諾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陳康名下銀行賬戶余額僅數十元,輪候凍結銀行存款,無保險、證券、車輛等財產登記信息,經委托安徽省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現場調查,被執行人馬鞍山宇諾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當地無財產信息,輪候查封被執行人陳康名下位于馬鞍山市××室(不動產權證書號XXXXXX)房產
安徽藍地電子技術有限責任公司、馬鞍山宇諾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皖0191執366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6-28
法院: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已向被執行人馬鞍山宇諾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陳康發出了限制消費令,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現被執行人馬鞍山宇諾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陳康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安徽藍地電子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無被執行人馬鞍山宇諾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陳康的財產線索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唐峻
審判員李剛
審判員郭小寧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馬晉超
書記員盧鵬宇
判決日期
202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