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來剛與被告山東天益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益公司)物權保護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來剛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勝軍,被告天益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馬平山、馬仲訓到庭參加訴訟。2017年1月23日,原告申請追加中鐵十局集團電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電務公司)、濟南市歷城區董家街道時家莊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時家莊村委會)、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濟南供電公司(以下簡稱國網濟南供電公司)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本院依法予以準許。2017年3月8日,本案依法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來剛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勝軍,被告天益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馬平山、馬仲訓,第三人中鐵電務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明義、劉偉,第三人時家莊村委會的法定代表人劉修彪,第三人國網濟南供電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夏李梅、趙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