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蘭州宏業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業消防公司)訴被告甘肅第六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慶陽分公司(以下簡稱省六建慶陽分公司)、甘肅第六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六建公司)、段建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宏業消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薛新發、白宗禮,被告省六建慶陽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姚亞軍,被告省六建公司委托代理人劉望林,被告段建宏及委托代理人路秀芳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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