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對被申請人中機國能煉化工程有限公司價值57000000元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擔保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平安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為申請人中化十一建提供57000000元的擔保。天津仲裁委員會已將仲裁保全函、保全申請書、擔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中國化學工程第十一建設有限公司與中機國能煉化工程有限公司非訴財產保全審查裁定書
案號:(2021)兵12財保3號
判決日期:2021-09-10
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三師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中機國能煉化工程有限公司價值57000000元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中國化學工程第十一建設有限公司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陳慶紅
審判員王云
審判員馬占文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書記員咸珈瑛
判決日期
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