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本溪市盈信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對被申請人沈陽工業安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和平支行賬戶內銀行存款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凍結,保全標的為30.3581萬元。申請人已向本院提供了相應的擔保并交納訴前保全費2038元
本溪市盈信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沈陽工業安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非訴財產保全審查非訴保全審查裁定書
案號:(2021)遼0505財保6號
判決日期:2021-09-25
法院:本溪市南芬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沈陽工業安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和平支行賬戶(賬號:11×××55)內的銀行存款30.3581萬元。
停止支付12個月,時間從2021年9月24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宋宏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周淑華
判決日期
2021-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