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志強與被告北京市延慶區大榆樹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大榆樹鎮政府”)、被告北京市延慶區大榆樹鎮大榆樹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大榆樹村委會”)、被告北京夏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夏都水利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劉志強,被告夏都水利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蘇榮城、牛玖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大榆樹村委會委托訴訟代理人高春海在第二次及最后一次開庭時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被告大榆樹鎮政府委托訴訟代理人陳馳及李學輝在最后一次開庭時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本案缺席進行審理,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