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黃華與被告顧向陽、湖南森大建設有限公司、株洲德瑞置業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作出(2021)湘0204民初1020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裁定查封申請人黃華與擔保人馬湘紅名下位于天元區隆興路156號栗雨湖住宅小區四期22棟903號房屋[不動產權證號:湘(2018)株洲市不動產權第0××0號],同時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顧向陽、湖南森大建設有限公司、株洲德瑞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價值合計120000元的財產。申請人黃華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申請解除本案采取的全部保全措施
黃華與顧向陽、湖南森大建設有限公司、株洲德瑞置業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0204民初1020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6-16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解除對申請人黃華與擔保人馬湘紅名下位于天元區隆興路156號栗雨湖住宅小區四期22棟903號房屋的查封[不動產權證號:湘(2018)株洲市不動產權第0××0號];
二、解除對被申請人顧向陽、湖南森大建設有限公司、株洲德瑞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價值合計120000元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吳燦林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法官助理萬佳煒
書記員鄒慧
判決日期
2021-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