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洪波與被告張波、冉曉龍、周宏祥、重慶市鴻運汽車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萬州龍寶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5日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程序,由審判員熊燕獨任審判,于2015年1月2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洪波及委托代理人林波、被告周宏祥和重慶市鴻運汽車租賃有限責任公司委托代理人張明、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萬州龍寶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冉燕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張波及法定代理人范仕菊、被告冉曉龍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