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受理了申請人黑龍江帥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密山市政務服務中心關于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的申請并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黑龍江帥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密山市政務服務中心申請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特別程序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黑0382民特2號
判決日期:2020-11-03
法院:黑龍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申請人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于2020年10月22日經密山市調處服務中心主持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如下:
申請人密山市政務服務中心于2020年11月6日前給付申請人黑龍江帥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00000元
判決結果
申請人黑龍江帥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密山市政務服務中心于2020年10月22日經密山市調處服務中心主持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有效。
當事人應當按照調解協議的約定自覺履行義務。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張瑋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林慧龍
判決日期
20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