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遠與浙江正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見公司”)、浙江正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簡稱“正見新疆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兵0701民初102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浙江正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浙江正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未予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要求被執行人浙江正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浙江正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支付案款475755.2元,并承擔執行費7036.33元、郵寄費278元
郭文遠與浙江正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浙江正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兵0701執256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0-12-10
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奎屯墾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在執行中,本院于2020年5月29日向被執行人正見公司、正見新疆分公司郵寄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正見新疆分公司簽收后一直未履行;正見集團
因無人簽收退回。本院于2020年6月2日向被執行人正見集團、正見新疆分公司公告送達執行通知書,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
本院通過全國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正見公司、正見新疆分公司名下的財產信息,被執行人正見公司名下無股票證券、無不動產、無銀行存款可供執行,被執行人正見新疆分公司名下無股票證券、無保險產品、無不動產、無銀行存款可供執行。
本院通過全國司法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到被執行人名下正見公司名下有2007年的雅閣牌機動車貳輛,因車輛牌照為浙江車輛,本院未實際扣押、申請執行人也不能提供車輛的具體位置,本院無法處置。
根據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提供的線索,經本院核對其于2019年5月5日保全案件,保全未凍結到被執行人銀行存款;案外人奎屯宏源時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認可欠被執行人正見公司工程款。
本院通過全國司法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到被執行人正見公司有對外投資信息,持有五家企業的股權,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委托正見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法院、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對正見公司所持有的五家公司股權進行凍結,凍結期限為叁年,凍結到期日為2023年10月19日,但均為輪候凍結,本案無法處置。
因正見公司住所地位于浙江省東陽市,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委托東陽市人民法院查詢調取正見公司在其住所地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反饋結果顯示正見公司名下土地及房產已被多起案件多次查封,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委托東陽市人民法院輪候查封,查封期限為叁年,查封到期日為2023年11月10日。
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再次前往案外人奎屯宏源時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調查,該公司向本院書面回復未欠被執行人正見公司工程款。
因正見公司、正見公司新疆分公司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強制執行正見集團其他分支機構亦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
本院通過啟信寶APP、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到正見公司在其他法院有多起案件因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本案已依法對正見公司、正見公司新疆分公司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并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開。
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終本約談申請執行人郭文遠,申請執行人認可本院的調查結果和執行情況,并表示不能提供財產線索,但不同意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并且拒絕在談話筆錄上簽字,本院已向其宣讀并錄音錄像。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再次向申請執行人所預留的聯系方式通過短信的方式向你告知本案執行情況并要求其提供財產線索,郭文遠未向本院提供。本案尚有483069.53元未執行到位。
綜上,本院已窮盡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同意本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本案符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條件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龐鑫
審判員趙峰
審判員劉玲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書記員鄧樺
判決日期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