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永昌訴四川省元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2021)渝0102執(zhí)保66號執(zhí)行裁定書,凍結了被申請人四川省元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人民幣3157917.4元。查永昌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查永昌與四川省元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申請保全案件非訴財產保全審查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渝0102財保83號
判決日期:2021-05-14
法院:重慶市涪陵區(qū)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準許解除本院(2021)渝0102執(zhí)保66號執(zhí)行裁定書對被申請人四川省元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人民幣3157917.4元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員張?zhí)?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張升祥
書記員朱磊
判決日期
20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