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北票盛鴻公路橋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王玉民追償權糾紛一案,遼寧省北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遼1381民初828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王玉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執行。本院在執行北票盛鴻公路橋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王玉民追償權糾紛執行一案中,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王玉民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并對被執行人王玉民的銀行存款、證券、車輛、房產等財產進行了查詢,經調查暫無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北票盛鴻公路橋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王玉民可供執行的財產及財產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