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四川譽誠科技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貴州興福園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即將向法院提起訴訟,現因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2021年2月24日,申請人向我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1072050.47元或查封、扣押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并提供其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號:12106103901202614728)作擔保
四川譽誠科技有限公司、貴州興福園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黔0115財保45號
判決日期:2021-07-02
法院: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貴州興福園電力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072050.47元或查封、扣押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楊小菠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蘇敏
判決日期
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