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蘭州凱爾汽車駕駛員服務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駐馬店市宇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地面施工設施損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5)驛民重字第44號民事判決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義務。本院在執行過程中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豫法立二民申字第0009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一、指令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本案符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條件,現予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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