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你們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根據本院作出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2020)粵0229民初621號民事判決書,被執行人廣東電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四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應支付勞務欠款116343元給申請執行人并負擔案件受理費2836.26。在執行過程中,本院通過網絡凍結扣劃到被執行人廣東電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120867.26元,中鐵四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6772元,扣劃款項共計127639.26元(含執行費1688元、截止到2021年4月30的一般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利息共計6772元)。現案款125951.26元已支付給申請執行人,執行費1688元已上繳廣東財政代收費專戶。至此,(2020)粵0229民初621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廣東電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四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應當履行的義務已執行完畢,本案作結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