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瑞安市廣發印刷器材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浙江榮盛裝飾材料開發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浙1102民初7742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自覺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瑞安市廣發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執行。執行標的為人民幣38800元及利息。
執行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向被執行人浙江榮盛裝飾材料開發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和被執行人須知,要求被執行人浙江榮盛裝飾材料開發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報告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浙江榮盛裝飾材料開發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且未報告財產
瑞安市廣發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榮盛裝飾材料開發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浙1102執2676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2-23
法院: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執行中,本院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浙江榮盛裝飾材料開發有限公司的存款、不動產、車輛、股權、有價證券等財產情況進行了查詢。查明,被執行人名下無銀行存款、車輛、不動產、股權及有價證券。截至2020年11月26日,本案執行標的未執行到位。暫未發現被執行人浙江榮盛裝飾材料開發有限公司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鑒于被執行人浙江榮盛裝飾材料開發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又未報告財產,本院已對被執行人浙江榮盛裝飾材料開發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何瑤瑤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決定,并采取了限制消費的執行措施。同時已對被執行人浙江榮盛裝飾材料開發有限公司采取了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執行措施。
上述執行情況以及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和法律后果本院已書面告知了申請執行人瑞安市廣發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其沒有異議。
綜上,被執行人浙江榮盛裝飾材料開發有限公司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本案符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條件
判決結果
終結本院(2020)浙1102執2676號案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有權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履行債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陳波
審判員厲子勇
審判員林旭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代書記員樊任揮
判決日期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