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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峰與大慶石化建設有限公司、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黑0603民初3629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6-24
法院:黑龍江省大慶市龍鳳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作出(2019)黑0603財保44號財產保全的裁定,依法對被告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被告大慶石化建設有限公司的應收質保金380000元停止支付?,F原告金海峰申請解除對被告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被告大慶石化建設有限公司的應收質保金380000元停止支付
判決結果
一、依法解除對被告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被告大慶石化建設有限公司的應收質保金380000元停止支付;
二、依法解除對擔保人金石磊名下單獨所有的坐落于大慶市龍鳳區東風路102號瀚城星苑小區B9-1-1401室(黑2017大慶市不動產權第0009980號,原房產證號DQ××21)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楊利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書記員高藝軒
判決日期
2020-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