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山西遠方路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山西厚德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高某2,原審被告朔州路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山西王家嶺煤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山西省保德縣人民法院(2019)晉0931民初35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山西遠方路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山西厚德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高某2、朔州路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等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晉09民終1996號
判決日期:2020-08-07
法院: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山西省保德縣人民法院(2019)晉0931民初351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山西省保德縣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山西遠方路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8621元,上訴人山西厚德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80元,分別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樊永生
審判員徐飛
審判員李小榮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王婭婕
判決日期
20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