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淮安市淮寧鋼結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淮寧鋼結構公司)因與被上訴人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冶公司)承攬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一案,不服江蘇省響水縣人民法院(2019)蘇0921民初1367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淮安市淮寧鋼結構有限公司、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與淮安市淮寧鋼結構有限公司、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蘇09民轄終225號
判決日期:2019-08-13
法院: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淮寧鋼結構公司上訴稱,本案系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并非普通的承攬合同糾紛,故應適用建設工程專屬管轄的有關規定,因案涉合同的工程所在地在江蘇省響水縣,故本案應由一審法院管轄,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裁定,并裁定本案由一審法院審理。
寶冶公司未發表答辯意見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案件受理費80元,由上訴人淮安市淮寧鋼結構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陳東
審判員張晨陽
審判員周隴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書記員施凱鈺
判決日期
2019-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