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吉林市路橋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乾安縣交通運輸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當事人原告吉林市路橋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蔡福田、被告乾安縣交通運輸局委托訴訟代理人潘石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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